【香港小知识】可以通过哪些方式,实现配偶或父母团聚?

更新时间:2021-04-24 13:50

 

近年来,为促进香港的经济发展,香港出台了不少吸引全球人才的人才引进计划,其中范围广、限制小的“香港优才”,以及获批率高、专属内地的“专才计划”最为受欢迎。据统计,在过去的2020年有超三万人获批了香港的人才项目,拿到香港身份!
 

【香港小知识】可以通过哪些方式,实现配偶或父母团聚? 

 
无论是即将前往香港定居的人才,还是已经在香港定居工作的人士,在前往时可能配偶、子女或者父母没有随行,之后想要实现团聚该怎么办呢?下面小编就来说一说:
 

家属团聚(受养人政策)

 
想要办理家庭团聚,需要拥有“香港身份”的人士作为保证人,而不同身份的人士,其符合团聚条件的收养人也有所差异,一般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人才计划获批入港人士
 
保证人如属获准来港就业(以专业人士、开办/参与业务的企业家或受训人士的身份)、就读(获准来港在本港颁授学位的院校修读全日制本地学士学位或研究生课程)或根据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优秀人才入境计划或输入中国籍香港永久居民第二代计划来港的人士,其下列受养人可申请来港居留:
 
(1)其配偶;
(2)其根据缔结当地有效的法律缔结的同性民事伴侣关系、同性民事结合、“同性婚姻”、异性民事伴侣关系或异性民事结合的另一方,而该身份是缔结当地机关合法和官方承认的;
(3)其18岁以下未婚及受养的子女。
 
二、永久性居民
 
保证人如属香港永久性居民或不受逗留期限约束的香港居民(即享有入境权或可无条件逗留的人士),其下列受养人可申请来港居留:
 
(1)其配偶;
(2)其根据缔结当地有效的法律缔结的同性民事伴侣关系、同性民事结合、“同性婚姻”、异性民事伴侣关系或异性民事结合的另一方,而该身份是缔结当地机关合法和官方承认的;
(3)其18岁以下未婚及受养的子女;
(4)其年龄在60岁或以上的父母。
 
同时,以受养人身份来港居留的申请,如符合下列条件,可获考虑批准:申请人与保证人能提供合理的关係证明;申请人没有任何已知的不良记录;以及保证人能够把受养人在港的生活条件维持在基本水平以上,并为他/她提供适当的居所。
 
需要注意的是,除满足以上条件外,以上受养人还需拥有“第三大国身份”,例如:美国绿卡,才能申请办理。
 
申请方式:申请人或其在港保证人把填妥的申请表格连同所有文件递交到香港入境事务处。
 

单程证 (前往港澳通行证)

 
如果没有“第三大国身份”的内地居民该怎么办?其实,还可以通过申请“单程证”的方式实现,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港澳定居人员的内地配偶及未满18周岁的子女;
2、港澳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所生的中国籍子女,并在其出生时,其父母双方或一方依法取得香港或澳门的永居身份;
3、未满18周岁(含生日当天)的子女,需投靠在港澳定居的父母;
4、18周岁以上、未满60周岁的子女,其满60周岁的父母在香港或澳门定居且在香港或澳门无子女,需其前往照料的;
5、60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的父母,需要投靠在香港或澳门定居的18周岁以上子女的。
 
申请方式:由申请人和担保人共同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景鸿提示:通过受养人政策申请团聚约2-3个月的办理周期,但通过单程证的方式申请团聚,一般需要4-5年的办理周期,而且需要进行计分,并且各地分数线不一样,申请人可向户籍所在地出入境管理处询问。举个例子,如果按婚姻关系申请,婚后每天按0.1分计算,分数线如为146.1分,则需要婚后4年多才够分获批。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要求请按官方政策为准。